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白蓮河示范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重點建筑企業轉型升級。建立“重點企業庫”,每年產值在全市排名前20位的建筑企業進庫,按年度動態調整并公布,進庫企業享受服務直通車、一企一策等政策支持。支持重點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置換、混改等方式組建大型建筑企業,打造“百億級”企業。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混改等改革的金融支持力度。每年從城市建設項目擇優選擇項目建立全市“創新示范項目庫”,對年產值過10億元且產值增幅超過10%的建筑企業實行信用評價加分,鼓勵承建創新示范項目。支持重點建筑企業“走出去”,組織企業推介和市場對接活動,主動為企業開拓外埠市場牽線搭橋。
二、實施建筑企業“引進來”戰略。吸引外地建筑企業落戶黃岡市,支持建筑行業大型央企、國企在黃岡市設立子公司,招引黃岡籍建筑企業家回歸家鄉,對遷入企業實行專班對接服務,落實總部經濟政策。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企業將總部遷入黃岡市或設立子公司,在申請資質增項時享受市級權限的免審查。新引進的企業享受產值和財政激勵政策,企業高管享受子女入學、個人住房等方面優質服務。
三、扶持中小建筑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成長性強的中小建筑企業發展,在企業資質升級時給予點對點服務。鼓勵重點企業、外地企業與本地中小企業合作,組建聯合體參與市場競爭。支持中小企業采取并購、整合等方式組建大型公司,推進建筑勞務企業按照“個轉企、企進規”模式發展,并給予信用評價加分獎勵。
四、推進工程組織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及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和裝配式建筑,優先實行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支持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項目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民間投資項目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支持勘察設計、工程咨詢等相關行業發展,推進與建筑業全方位、深層次融合發展。
五、推進建造方式改革。加快推進智能建造發展,建立BIM技術推廣應用機制,培育BIM應用龍頭企業。鼓勵在政府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過程中采用BIM技術。大力推進建筑工業化,編制黃岡市裝配式建筑產業規劃,推進裝配式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和項目建設,形成裝配式建筑產業鏈,打造“國家裝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全市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建項目,原則上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在土地供應條件中明確項目裝配式比例要求。鼓勵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建項目采用取得星級標準的綠色建材,積極創建二星級以上的綠色建筑標識。
六、推進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落實《黃岡市市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實施辦法(試行)》(黃政規〔2021〕3號)要求,在城建重點工程中率先實行“評定分離”,鼓勵其他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根據工程需要,可在年度城建計劃項目中優選項目采用“聯合體”方式招標。支持施工總承包、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與大型國企央企組建“聯合體”投標。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下浮,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發揮履約擔保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提升工程結算效率。建立完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結算管理辦法,提高結算效率。推行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縮短結算周期。規范工程結算行為,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健全優質優價政策,對獲得國家、省級和市級工程獎項的項目,計取優質優價費用。
八、推進金融支持建筑業發展。搭建政銀企合作平臺,建立金融機構和建筑企業協調會商機制;健全建筑業定向融資擔保機制,為建筑業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應用適合建筑業發展特點的信貸產品,開展貼息貸款,推廣應用訂單、在建工程、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以供應鏈融資帶動產業鏈發展;擴大中長期貸款投放。鼓勵保險機構對建筑業企業開展信用保險業務。
九、創新建筑市場監管機制。建立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體系,將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行為納入信用評價記錄。對遷入黃岡市的外地建筑企業,給予信用評價加分獎勵;強化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招投標、工程擔保與保險、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方面的應用。建立健全貫穿建筑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十、加大科技創新和人才保障力度。鼓勵建筑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和研發力度,推進新工藝、新工法和新材料研究及應用。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促進創新技術成果轉化。落實高層次人才政策,加快建筑行業領軍人才引進力度。開展校企合作,培養復合型建筑業管理人才。優化建筑行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服務。定期組織技能大賽和技能培訓,開展技能等級認定,培養建筑產業工人。
十一、建立獎勵激勵機制。對遷入黃岡市的外地建筑企業,給予本地貢獻和信用等級加分等獎勵;綜合考慮本地建筑企業異地承攬項目能力和本地規模以上建筑企業產值增長能力,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建筑業協會組織評優選優,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信用等級專項加分等激勵措施。
十二、優化行業發展環境。建立市場主體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制定行政處罰“兩輕一免”清單。加強建筑行業司法維權工作,建立司法維權聯動機制,保護建筑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加強行業指導服務,提供市場預判及風險評估等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建筑業資質資格的審批效率。發揮各級商會、建筑行業協會服務協調作用。
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根據本意見規定,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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